義人、仁人、罪人

「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,或者有敢作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馬書5:7-8)

年輕的時候,常常不明白為甚麼少有人為義人死?又為甚麼有人敢為仁人死?現在筆者將所明白的與大家講解。

首先我們可以肯定,保羅藉着第七和第八節將三類人平行起來作對比,就是「義人」、「仁人」和「罪人」。

在原文裏,這裏的確採用「義人」一詞。若果按保羅前文的教導,世界上應該沒有義人(羅3:10)。不過,有些聖經學者認為:保羅似乎不是說那一類與神有一樣全善全義的義人。這裏應該是以傳統猶太文化所理解的義人,意思是他們基本上是全守律法的義人。由於這裏與「仁人」作比較,因此,一般相信這裏所提及的義人,是指那些謹守律法,但獨善其身的人。因此,當他們遇上危急需要時,幾乎沒有人為他犧牲。

「仁人」在原文裏其實就是「好人」,相比於上面所提及的義人,這好人平時不單守律法,而且樂善好施,以行動關心別人。當他遇上危難時,的確有人敢於為他犧牲。1

正如第七節提到,有人願意為好人犧牲,經已是不容易的事情,至於那些獨善其身但守律法的義人,因着對其他人沒有甚麼貢獻,能願意為他犧牲的人都是少有的。對比之下,我們這些沒有貢獻、甚至敵對神的「罪人」,神竟然容忍,並主動與我們化敵為友,作出拯救的行動,人只要用信心來回應,就可以得着神為人所預備的救贖;可見神的愛實在難以想像。

這兩節經文,對我們有兩方面的提醒:

一、「效法神的愛」:人的本性傾向報答一些曾經幫助自己的恩人,或對自己有益處的人;若恩人有需要,大多也願意盡一己之力向他報恩。但若果要以犧牲性命來報效,筆者相信大多數人也會三思,真正付諸行動犧牲性命來報恩的,相信只有很少數人做到。但神的愛卻超乎人的想像,因為人類非但不是神的恩人,反而多為敵對神的,在人類並未明白神的恩典和報恩的時候,祂已按所定的時間捨身拯救人類,這樣的愛實在不易理解。現在我們很幸運,已接受了神付出的愛,耶穌曾經教導我們:「……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」(馬太福音5:48)表面看來這個教導實在很難實踐,但不可以因為覺得難實行,就放棄實行。求主加添我們的力量,使我們有力量愛仇敵、愛逼迫我們的人。當你看見一些「乞人憎」的人,就要想起「他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主已為他死了」,主接納他,我有權拒絕他嗎?

二、「樂於助人,滿有益處」:保羅這個類比,重點是要襯托出神的愛之大,遠超過人的愛。但這個類比亦給予我們一點次要的信息,就是基督徒生活應該在愛中互相幫助,而不要獨善其身、做獨行俠。正如保羅說:「與喜樂的人同樂,與哀哭的人同哭。」因此,團契生活實在是一份福氣。

總括來說,讀者只要花點心思了解經文,不單令人感到經文充滿立體感的表達,更可以看見保羅將活潑的信息根植在我們的生命中,使我們不單對神充滿感恩,更知道如何實踐真理。筆者深願讀者把握機會,報讀栽培課程,研讀聖經,並學習研經的方法。


1 Leon Morris.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.(PNTC). Grand Rapids: Wm. B. Eerdmans, 1988, p.224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