誡命與自由

「耶和華神吩咐他(亞當)說:『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,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』」(創二16-17)

許多人都有個錯覺,覺得信了耶穌的基督徒,需遵守許多規矩,這事不能做,那事又不能做。筆者有位舊同學,現在已經是一位虔誠基督徒,然而早年未明白福音、未信主的時候,他總是覺得信了耶穌,就有許多誡條要守,例如每個主日必須出席崇拜,又要奉獻,亦不可以講粗口、打麻雀、往澳門賭博,甚至只可看聖經、唱詩歌,不宜看電視、電影等。因此他十分抗拒信耶穌,他甚至用諷刺的口吻說:「如果死後上天堂只是唱歌,我不如落地獄浸溫泉、與人打交會更開心」。
其實神的誡命並非如我們想像中那麼專制。筆者今日帶領大家從其中一個聖經角度看神的誡命。在創世記裡記載了神吩咐亞當守一條誡命,就是「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。」(創二17),請大家留意,這誡命之前,神對亞當說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」(創二16),換言之,在伊甸園的生活裡,亞當不用每天問神:「神呀,祢今日的心意是希望我吃香橙、雪梨、還是蘋果?」其實不論吃那種生果,都合乎神的心意;惟獨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就一定不合乎神的心意,就算向神呼求:「神呀,我今日好想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這是否合祢心意呢?」回覆必然是「不可以!」
從這個角度看,神給人不許做的誡命並不多,神有主權訂立祂的誡命,這些誡命一定是為了我們的益處、保護我們。我們在神禁止我們不可做的誡命以外,其實還有很多自由,我們可以享受神賜給我們的一切,就像傳道書所言:「你只管去歡歡喜喜吃你的飯,心中快樂喝你的酒,因為神已經悅納你的作為,你的衣服當時常潔白,你頭上也不要缺少膏油,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,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,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,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。」(傳九7-9)。我們若果明白上述道理,加上我們已經得着耶穌赦罪的拯救,現在我們認識神的誡命,其實倒能夠幫助我們有不犯罪的自由,並自由地存感恩的心享受神賜給我們一切美好的東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