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中的「光」與「暗」

創造的第一天,神的第一句話,說:「要有光」,便有了光。這是為對付世界「淵面黑暗」的景況,神所施展的手段。不過這個「要有光」的「光」,顯然不是太陽月亮和星星的光,因為在創造的第四天,神才創造普照地上的各個光體(包括日月星)。那麼,第一天的這個「光」,是甚麼光呢?依我推測,這個「光」或許是從神自身而來的光(神是眾光之父),又或是神所居住的那空間的光(猶如將來新天新地的光,也不是我們地球上日月的光),這「光」是我們今天所不曉得,也未曾見的。並且這「光」既然是為消滅「暗」而來,那麼第一天的光必然是使黑暗無處可避,沒有任何地方是不被光所完全照遍的,而日月星的光顯然無力穿透大海深水和洞穴等地方,故此更證明於創造第一天的這光,必與今天我們所見的日光、月光等光,不是同樣和同等的光,否則黑暗就不能被徹底打敗了。

聖經中神不但創造了光,出埃及記中,神也曾造「暗」,讓人昏天黑地,猶如伸手不見五指。這是發生在「出埃及記」第十章,十災中的「黑暗之災」。聖經描述那降在埃及地的黑暗是一種似乎「摸得著」、使人即使面對面也彼此「不能相見」、「誰也不敢起來離開本處」的黑暗(出十21、23),意謂即使人點燈,燈光是穿不透這種黑暗的,其情況是點燈與不點燈也沒有分別,令人猶如眼瞎,人與人既對面不見,在為免跌倒或害怕碰撞到任何東西以致受傷的情況下,甚至人們不敢隨處走動。那又是一種怎樣的黑暗?真是無法想像之餘,更不得不對大能的創造主生出敬佩和畏懼之心。

神說,我們屬基督的人,猶如世界的「光」,是一種該讓人能看得見,能穿透世間黑暗的亮光。所以,我們不妨在神面前安靜思想,到底世界中有了「我」這個屬神的人,於是世間因而更光明,還是我是世間黑暗的一部份?並且我會不會不願人家知道我的某些行為意念(因為見不得光),還歡喜自己有本事有辦法「收收埋埋」,使人不知不見,我便自覺安心?

到底,我的生命、我的內心深處,是有神的光照亮、清澈無比、沒有雜質,還是不能讓人知道、仍是藏污納垢之處?願神鑒察、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面對眾光之父的耶和華、我們的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