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論到為聖徒捐錢,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,你們也當怎樣行。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,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。」(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至二節)
對許多敬虔的基督徒來說,他們很明白他們可以有生命氣息、可以工作養活自己和家人,完全是神的恩典,因此,大家都十分樂意存感恩的心奉獻,支持教會發展福音工作和牧養弟兄姊妹。至於慈惠,不自覺地將它看輕一點,許多時在能力有餘的時候,加上看見某些突發需要(例如某地居民因地震受災或戰亂逃難急需救援等),才為他們付出一點金錢支持慈惠的工作。
然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卻有不一樣的教導。保羅寫哥林多前書的時候,大約在主後五十年,當時位於猶太地區的耶路撒冷發生飢荒,連在當地居住的猶太裔基督徒也不能倖免,保羅鼓勵在希臘區域的哥林多城教會,雖然他們作為外邦人的信徒,但也要為自己的母會(耶路撒冷教會)捐錢,幫助他們渡過難關。保羅在這裡的教導,並不是一次性的捐錢,而是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,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。」(林前十六2)這教導給我們很重要的提醒,捐錢支持慈惠的工作,並不是次等的事情,而是每個主日敬拜神的一部分。
今日我們看見教會鄰近的社區、世界各地的貧窮人,我們都有責任存着敬拜神的心,每週刻意抽出一些款項留着,並按着神的感動,在適當的時候給予有需要的人,好像做在耶穌身上一樣(參太二十五10)。願意大家從今日起實踐神的教導,也一起體驗神給我們的應許:「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,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,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。」(箴三9-10)
